广东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11

广州7月7日电 (记者 郭军)记者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明确广东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实施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

广东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广东税务部门介绍,与2月28日印发的粤人社发〔2020〕58号文相比,新的政策有实施期限更长、受益面更广、政策内容更丰富,减负更全面等特点。据测算,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执行期,将为广东地区全年减免三项社保费逾千亿元。

《通知》明确,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为粤人社发〔2020〕58号文规定的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据悉,原有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延期缴纳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仍然无力缴纳三项社保费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此次新规增加了“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的规定,取消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提法。

此外,《通知》指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通知》明确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完) 【编辑:黄钰涵】

饮料别混喝!可能损害健康

武汉海拔最高村通上自来水 600余户村民再也不“靠天吃水”

安徽今年计划建100个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

体育总局:引导鼓励体育组织多渠道开发体育就业岗位

汕头水粿:海内外潮籍乡亲的一缕家乡味

白皮书:中国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9月开幕 13台好戏将在京展演

吴石将军长女吴兰成林海行医二十余载 用坚守筑成港湾

跨越江海 文明互鉴 2025长江文明论坛在重庆举行

1万个“云股东” 撑起成都这家20平米小超市

国家卫健委主任:正起草育儿补贴操作方案

(抗击新冠肺炎)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如何申请?福州官方回应

叙利亚谴责土耳其切断占领区水源致叙百万民众缺水

中方谈美国至少浪费1510万剂新冠疫苗:发达国家应将对外提供疫苗承诺落到实处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香港的金融基因并无改变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来打样虚拟现实打样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